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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普及音乐教育的角度看,除先天听觉有缺陷者外,人人都可以、也应当接受音乐教育,并不需要对音乐才能加以判断。提出“判断“的问题,无非是想知道孩子是否具有特殊的音乐才能,或者说是否是音乐”天才“。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观察:

 

(1) 孩子是否自幼喜欢唱歌。不仅会唱教给的歌,而且还会唱没人教唱的歌。

(2) 孩子唱歌是,是否音高准确、节奏准确。而且,能用符合歌曲内容的表情唱歌。

(3) 如果家里有乐器(无论什么乐器),孩子是否自发地亲近这件乐器,喜欢摆弄乐器,甚至能够自己弄出准确的曲调来。

(4) 听(任何场合、任何种类的)音乐是,是否全神贯注、专心致志。

(5) 是否对各种声音有特殊的兴趣和敏感。例如,对风声、水流声、波浪声、树叶声、雨滴声、虫鸣鸟叫声等等都有专注倾听的兴趣。也能从几声脚步、一声敲门、电话中的一声招呼就听出是什么人来了。

 

以上主要是指观察。也还可以进一步考察:

 

(6) 在钢琴上弹出一个乐句或一个小乐段,看孩子是否能听过一两遍就可以准确模唱(奏)。

(7) 是否准确辨认、模唱老师在钢琴上弹出的单音、双音、和弦。模唱双音、和弦时,可从低到高,依次唱出同时发出的各个音。也可以试验孩子能否直接在琴上弹出。

(8) 由老师拍手,打出从简单到复杂的节奏点子,看孩子能否准确重复、模仿。

 

    需要说明,如果初次考察成绩不理想并不一定意味着孩子音乐才能不高。因为这很可能是由于孩子对考察的方式、内容全然陌生所致。应当给孩子一个熟悉“程序“的过程,再行考察,再做判断。这种考察和判断,无非是为了某种意义上的“心中有数”,既不是学钢琴的先决条件,也不是考察结果不理想的就不一定学不好钢琴。因为孩子的内在潜力,一旦开发了之后,他的前景是事先无法预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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